曾经给“中国最富法官”张家慧辩护的律师,坐到了张家慧行贿人的身旁。
2026年9月,海口中院审理的刘小白、严泽胜涉嫌诈骗案出现一幕耐人寻味的换将:被害人海南联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联华公司)的刑事诉讼代理人,更换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而熊智上一个广为人知的身份,是海南高院原副院长张家慧案的一审辩护人。

刑案所涉小区——海口翡翠水城。张梦云 摄
张家慧案的生效刑事判决认定,联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万贵曾经向她行贿90万元。已被三份生效判决认定行贿共计225万元的朱万贵,至今未被追究刑责;而被羁押超过九百天的债权人严泽胜,仍在等待判决。
8月7日,张振国、严树青、刘小白、严泽胜、汤庆军等五名湖北投资人、债权人,联名向海南省公安厅实名举报朱万贵涉黑。
01 鄂商遭遇海南版“以刑化债”
2010年4月26日,湖北投资人张振国、严树青、刘小白等人与联华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0.5亿元受让该公司全部股权,另付2.5亿元作为该公司与原合作方的解约补偿。
联华公司握着海口市琼山区滨江路441.32亩住宅用地,准备开发“翡翠水城”。该公司的朱万贵名义上没有股份,也不当法定代表人,股东是他的前妻、妹妹和表哥。
据公证转账凭证统计,投资方实际支付超过8.1亿元,达到约定总价款的80%以上。翡翠水城一期16.9万平方米在建工程,全部由投资方对外融资借款建成并实现销售。

海南省公安厅。张梦云 摄
“钱付了七八成,朱万贵不认账了!”投资方称,朱以税费没清为由,拒不办理股权变更。2014年11月,忍无可忍的投资方向海南仲裁委申请仲裁,请求裁决按协议办理股权变更。
仲裁立案后三个月,2015年1月4日,上百名社会人员持械冲进翡翠水城项目现场,将投资人强行驱逐并接管了项目。
此后,海南仲裁委先裁决解除《股权转让协议》,又裁决投资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29亿余元。在法院执行程序中,这笔违约金与朱万贵一方应返还的股权转让款(张振国9100万元、严树青3480万元)相互抵消,投资人的钱就此归零。
生效刑事判决显示,朱万贵为操纵仲裁和判决结果,先后向时任海南仲裁委副秘书长刘彦勋行贿100万元、向海南高院时任副院长张家慧行贿90万元、向海南高院民一庭时任副庭长王庆伟行贿35万元。
与朱万贵的股权纠纷进入执行程序的同时,多名投资人和债权人向联华公司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其中严泽胜诉联华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经鄂州中院、湖北高院、最高法三级审理,全部认定合法有效。
联华公司被强制执行5100万元后,反手向海南省公安厅举报债权人“虚假诉讼诈骗”,海南省公安厅指定琼海市公安局管辖。
2023年10月7日,海南省公安厅在联华公司尚未正式报案的情况下,提前出具《指定管辖决定书》;10月9日,琼海市公安局才出具《受案登记表》;10月10日,办案警察才到联华公司制作第一份报案笔录;10月20日,严泽胜被以“诈骗罪”刑事拘留,并跨省押解至琼海市看守所。

琼海市公安局。张梦云 摄
2024年12月23日,海口市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刘小白、严泽胜,指控金额正是5100万元。另一名债权人汤庆军,1150万元借款同样胜诉,同样于2025年1月21日被刑拘。
此案被舆论称为海南版“以刑化债”:本属民事纠纷的债权债务,因一方当事人的刑事举报演变成刑事案件,胜诉债权人反面临牢狱之灾。
02 已审完的案子并进一个没开庭的案子
2025年4月14日至22日,严泽胜、刘小白涉嫌诈骗罪一案在海口中院完成第一次完整庭审。
因审判长退休、一名合议庭成员下派锻炼,法院重组合议庭,于2026年4月13日至15日把整个庭审流程又走了一遍,然后再度宣布择日宣判。
按常理,接下来就等判决了,然而严泽胜、刘小白等来的却是一个新案号:5月22日,海口中院对刘小白另案立案,新增被告人汤庆军,也就是那位1150万元借款胜诉后、于2025年1月21日被刑拘的债权人。法院决定把已走完两遍庭审流程、等待宣判的前案,整体并入这个尚未开庭的新案。

海口市检察院。张梦云 摄
7月14日,严泽胜的辩护人向海口中院提交《异议书》,请求撤销并案决定。《异议书》援引最高法刑诉法解释中“并案处理的案件,由最初受理地的人民法院审判”规则指出:一人犯数罪分案起诉的,应以最先受理的案件为基础,把后案并入前案,而不是反过来。
辩方指出,“反向并案”的后果是:前案两次庭审固化的质证意见、辩护意见全部作废重来。更荒诞的是,严泽胜与后案指控的汤庆军案毫无关联,却要为别人的案子再陪一次庭。
《异议书》还点破了一层:前案历经两轮庭审长期未判,审限已经吃紧,并入新案后期限重新起算,“变相规避了审限监督”。
汤庆军加入被告人序列,意味着三名被“以刑化债”的债权人已全部进入刑事审判程序。辩方称,严泽胜自2023年10月20日被刑拘起已羁押近三年,汤庆军被羁押已超过五百天,而两人所涉债权均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
03 主办警长收受报案人财物**已被判刑**
就在本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等待判决期间,一个令人意外的插曲出现了。
2025年5月12日,严泽胜、刘小白涉嫌诈骗罪一案主办人、海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三级警长刘凌霄,因收受朱万贵财物被宣布接受审查调查。

海口中院。张梦云 摄
根据此前庭审中公诉方宣读的海南省公安厅《情况说明》,刘凌霄在办理本案期间收受了被害方朱万贵的财物。但该《情况说明》同时称:经核查,“取证过程未违反程序”“未发现其有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其参与的刑事诉讼活动内容合法有效”。
辩方对这一“自我证明”提出强烈质疑,认为海南省公安厅作为办案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与案件存在直接利害关系,无权为下属出具“合法性证明”。相关证据是否应予排除,应当由法院独立判断,而非由公安机关自我背书。
更让辩方感到蹊跷的,是本案第一次庭审结束后的异常做法。2025年4月22日,一审第一次庭审结束,被告人均已接受法庭讯问,辩护人已发表完整辩护意见。按照正常程序,庭审结束后案件进入评议阶段,侦查阶段已经终结。
然而此后长达近一年时间里,海南警方又在侦查已终结的情况下,三十余次提审被告人刘小白、严泽胜,并形成了厚厚的“补充侦查补充材料”。这些提审均在庭审结束后进行,被告人被反复带离看守所接受讯问,辩护人每次要求会见,均被告知被告人“正在被提审”。
辩方认为,案件侦查阶段已经终结,补充侦查也已经两次退查重报,《起诉书》已经作出,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公安机关再密集提审被告人并补充取证**,**缺乏法律依据,属于违法滥用侦查权,由此取得的材料应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此外,2025年3月,也就是第一次开庭前夕,海南省公安厅办案人员还曾向证人张振国、严树青彩信发送空白《拘留证》,被指以强制措施相威胁,干扰证人作证。

严泽胜诉联华公司债权案胜诉。受访者提供
如今,刘凌霄已因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二审维持原判。但他办理的案件仍未有结果。生效刑事判决显示,刘凌霄在2024年3月、4月、8月分别收受朱万贵贿赂共计15万元,且明确行贿目的是“加大对刘小白、严泽胜涉嫌诈骗案件证据材料的处理力度”。
让被告人家属不解的是,朱万贵曾向四名关键司法人员送钱,且四人均已被判刑,然而行贿者不但至今未被立案追究,反而仍在通过刑事程序追究债权人。
04 投资人联名举报开发商涉黑
2026年8月7日,张振国、严树青、刘小白、严泽胜、汤庆军等湖北投资人、债权人联名向海南省公安厅提交举报材料,实名举报朱万贵等人涉黑,同时抄送公安部、最高检、全国扫黑办。
举报材料把朱万贵长达十六年的行为,勾画成一条“三段式”链条:第一阶段(2010年至2014年),冒用前妻温莉珍名义处分其60%股权,并虚构授权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股权转让为名骗取投资人资金8.1亿元;第二阶段(2015年),组织上百名社会人员暴力驱逐投资人,并霸占价值约20亿元的项目成果;第三阶段(2015年至今),通过行贿司法人员操纵仲裁和诉讼,以虚假诉讼抵消合法债务,并将胜诉债权人跨省追诉为刑事被告人。

海南仲裁委。张梦云 摄
举报人认为,朱万贵等人的上述行为完全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请求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诬告陷害罪、虚假诉讼罪等立案侦查,并建议由湖北省公安机关异地管辖,以排除干扰。
在举报材料中,朱万贵前妻温莉珍2022年10月11日的《声明书》、海南高院2026年6月4日的听证笔录尤其令人瞩目。
温莉珍1987年与朱万贵结婚,两人1991年离婚。她曾是联华公司董事长,名下持股60%,但从未实际参与经营。2022年,她向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法院起诉朱万贵等,主张自己的60%股权权益,称其对2010年的股权转让毫不知情。
温莉珍在这份声明中确认,自己直到2020年才知道股权被转让。当年有人用她的账户收取了6418万元股权转让款,“我也不知情,更未从中动用或支配过分文资金。”2011年5月,朱万贵伪造文件,把她的股权变更到自己名下,还向工商部门出具了两人是夫妻的虚假承诺。被发现后,朱万贵又将股权转到儿子名下代持,随后与她复婚。而2010年卖股权时,两人已离婚二十年。

朱万贵前妻温莉珍的声明书。受访者提供
6月4日,在海南高院为张振国、严树青申请撤销海南仲裁委裁决案举行的听证会中,温莉珍以证人身份再次确认了上述事实。张振国、严树青的代理人指出,2010年《股权转让协议》“自始都是非法无效的”。
9月17日,严泽胜的辩护人吴丹红认为,朱万贵涉嫌行贿罪。朱万贵的行贿对象覆盖仲裁、民事审判、刑事侦查全链条,行贿事实已经多份生效刑事判决和法庭调取证据确认,但其至今逍遥法外。
05 给受贿者辩护的律师替行贿人出庭
回到开头更换律师一幕。
被告人家属称,朱万贵一方已更换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主任熊智,担任被害人联华公司的刑事诉讼代理人。而熊智正是张家慧案的一审辩护人,其律所官方公众号2019年12月曾发布熊智代理该案并接受《中国经济周刊》专访的消息,记录了他会见张家慧、赴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阅卷的全过程。
这一变动引发热议。多名律师认为,“既代理受贿方,又代理行贿方,不可能没有利益冲突”。有人提出熊智可能还是证人——本案第一次开庭时,辩方曾出示张家慧案判决书并申请调取其内容,熊智完全可以作为证人说明朱万贵行贿的动机和细节。

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官方公众号发布的熊智代理张家慧案信息。网络截图
多位被告人家属认为,法院应当责令熊智退出本案代理。
家属们告诉笔者,熊智曾担任张家慧案一审辩护人,而朱万贵正是该案生效判决认定的关键行贿人和证人。判决认定朱万贵向张家慧行贿90万元,这一行贿事实又恰好是本案的基础关联事实,两案高度牵连。作为张家慧的辩护人,熊智通过阅卷、多次会见和核实证据,完整掌握了张家慧关于朱万贵行贿的供述、辩解及卷宗涉密材料,依法对前委托人负有终身保密义务。
“如今熊智却接受朱万贵委托,担任其在本案中的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一名家属认为,这属于典型的“后发性信息型利益冲突”:一面是对张家慧的法定保密义务,一面是全力维护与张家慧就行贿事实存在直接利害对立的朱万贵的代理职责,两项义务天然矛盾、无法同时恪守。
依据律师执业相关法律法规,律师在前案知悉当事人秘密后代理利害对立方的关联案件,必须先行完成利益冲突审查,向双方完整披露风险,并取得前委托人书面知情豁免。被告人家属认为,目前无任何证据显示该律所已完成上述审查、取得张家慧的书面豁免,该委托关系本身即属违规建立。
被告人家属认为,这一利益冲突将直接危及本案公正审理:熊智存在利用前案涉密信息影响事实认定的现实风险,将导致控辩双方诉讼地位失衡,损害申请人的辩护权利。“故熊智应退出本案诉讼代理活动。”
截至本文发布,法院尚未作出回应。

